孤岛喋血第128章 法争
在这些案件里有人当场被捕获审讯后承认自己是南京政权特工总部属下的“某个”政治组织的成员。
蒲素在徐恩佐他们的交代里也明显反映出了76号参与了这些暗杀和恐怖活动。
只不过这三个人的经历有些不同。
《申报》馆的第二次爆炸案发生在1940年2月是在之前的一次未遂爆炸案之后。
恐怖分子使用了木柄手榴弹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所幸没有造成死亡。
第三起爆炸案是件古怪而又拙劣的手段。
3月6日工部局警务处的一个华籍巡捕在汉口路与山东路的转角处发现3颗木柄手榴弹手榴弹用报纸仔细地包裹着。
后来发现这是汉口路309号(即《申报》馆所在地)隔壁屋顶上一个中国人扔下来的而手榴弹则一颗也没有爆炸。
有人推测他们将手榴弹扔在那里可能是想恐吓进出报馆的工作人员。
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可能是为了报复一星期前亲汪伪的《平报》社遭到炸弹袭击之事。
或者是因为《申报》就伪中央储备银行开设之后导致的当地财政状况的问题发表了一篇尖锐的分析文章才受到这一惩罚。
不管其真正原因是什么这起事件导致警方在附近增加了巡逻。
并且就在当天巡捕们当场擒获了一个21岁的“暴徒”和前伪警察当时他正要向河南路与山东路转角处的一家报馆扔手榴弹。
这个名叫田良的恐怖分子被逮住时手榴弹的拉环还套在其手指上。
田良在当南市和浦东的警察之前是个农民一个月以前参加了陈私博的特工总部。
在星期天的未遂炸弹案中他与另两个同谋每人获得20元。
而在星期一的袭击中他获得了50元。
这两次行动便是他为极司非尔路76号效劳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任务。
假如说炸《申报》馆的行动并未奏效那么针对它的暗杀活动则颇为有效。
黑名单上最突岀的名字之一是金华亭《申报》的中国编辑。
2月2日上午4时30分金华亭走岀爱多亚路上的一家舞厅。
有一个打扮得像是其保镖的男子趋前向他开了3枪分别打在前额、腹部和右胁。
金华亭立即倒地死在人行道上。
刺客是汪精卫政府特工总部的成员;而杀死《大美晚报》编辑朱惺公和程振章的也是伪特工总部的人。
当然绑架更是经常发生。
迄于4月19日已有15名中国记者被南京方面的恐怖分子所绑架。
其中包括《申报》的广告部经理和两份着名的亲重庆报纸的编辑。
而报纸、法院、银行这三个斗法最为严重的敏感地点除了报纸之外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原来是由常凯申政府任命的。
尽管敌伪方面想方设法使之丧失信誉但是在战时首都迁至重庆之后所有这些法官实际上仍然忠于国民政府。
而最为坚定者则是钱鸿业他是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刑庭庭长被认为是唯一一个敢于在法庭上公正处理政治犯的法官。
1939年7月29日中午钱法官被一个不知名的枪手暗杀在威海卫路与福煦路的转角处。
很少有人会不去怀疑这是极司非尔路76号的杰作。
同年9月“76号”发给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法庭翻译和其他官员们一封信署名“国民党反赤党”其部分内容为: “中国今天与日本之战已无希望。
英国政府从中国撤走军队一事表明他们已经认清了中国的真正形势。
美国驻沪海军无力采取行动或者做有益于中国人民的任何事情。
与我们合作共建中国的和平结束这次血腥战争。
我们敦促你们在一星期内向极司非尔路76号报到你们将会受到热烈的欢迎。
假如你们不这样做那么第三者将会加害于你们。
” 这封恐吓信导致的结果是法官们将北浙江路的法院当作了临时寓所。
1939年11月法国将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的权力交给了南京政府遂使南京当局对于法租界的不正当行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这也使得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们实际上在单独对付伪政权的挑战。
敌伪的特工们采取各种手段使得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工作无法开展他们威胁法官和其他法院官员的生命向与之有关的各个方面施加压力。
有一件事可以说明法国人移交出来的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的情况:最近的审判将一位可怜的汇兑店老板判了刑因为他拒绝接受周呼海的假钞。
2月3日星期上午4时30分三个华人在虹口征用了一辆岀租车。
车子驶过威海卫路上的民事法庭时他们扔岀3颗手榴弹秘书处的办公室被炸坏。
出租车又驶往北浙江路上的刑事法庭在那里他们扔岀了3颗以上手榴弹但是只有一颗爆炸建筑物轻微损坏。
出租车急速驶往极司非尔路三个恐怖分子在那里下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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